10月18日,商务部在2011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上发布“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运用电子商务8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有三个:一是到2015年,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服务体制基本建成,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逐步完善;二是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企业拓展市场,推动我国产品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成为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三是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规模,成为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要达到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要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我国网络零售额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充分整合利用线上和线下资源开展网上营销;鼓励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向所有零售形态全面开放平台,具备条件的还要发展好建设好物流基础设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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