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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遭到恶意购物行为,反垄断是良好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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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21:27: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同我们平日从新闻中看到的,示威游行总会有商店被砸,有汽车被推翻,一旦事态控制不利,就会演化成暴乱。发生在11日晚间到12日凌晨的淘宝商城人肉DDOS攻击通过短时间大量拍下商家宝贝、大量恶意评分和集中退款的方式,已经导致了商城的数个大卖家商品全部下架,店铺陷于停业。尽管这种伤害其他无辜商家的行为,笔者以为不妥,但事实上,这也是广大无权无势卖家与淘宝进行抗衡的无奈之举。

    淘宝商城方面义正词严,认为提高服务费和保证金有利于提高商品和服务品质,是杜绝假冒伪劣的好方法。

    中小卖家方面的指责,用得最多的词就是“卸磨杀驴”,因为对于商城的中小卖家而言,一下子6000元的服务费提高到60000元,还有最高15万元的保证金以及销售额5%费用,这一切来的太突然,让中小卖家措手不及。

    笔者认为,如同马云自己所说的,马云所说的忽悠占多数,这些提高费用的理由,基本属于伪命题:

    1、高额服务费和保证金和保证货真间能划等号吗?君不见,当初阿里国际站出口通会员,又是第三方认证又是实地查看,收费也不菲,还不是骗子横行?在山寨大国,这些金钱手段真的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2、要说商城的商品和服务,我只说自己体验的,一是价格贵,毕竟商家承担这么些成本和费用,终究是要转嫁给消费者的。二是服务差,因为针对商城卖家,买家没有评价功能,这一点上,消费者对商城的卖家比起集市卖家更少了一点后续的评价制约。

    3、让马云有底气在公开场合,以半真半假的形式肆无忌惮的承认自己是大忽悠的最大底牌是淘宝的市场占有率。2010年淘宝在C2C市场的占有率达到83.5%,2011年第一季度的B2C市场的占有率达到31.4%,两个市场的占有率均毫无悬念的排名第一,并把第二名远远的抛在后面。

    垄断的产生的问题,必须交由《反垄断法》解决: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淘宝商城的行为正属于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当然,这里的商品是包括服务在内的广义商品概念。
    而判断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在第十八条中是这样规定的: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显然,这些条件似乎是为淘宝度身定做的,淘宝在电商行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同样毫无悬念。

    在这里,笔者想给愤怒的中小卖家们指一合法维权的道路,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调查机构进行举报,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届时,中小卖家们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引起高层关注并启动针对淘宝的反垄断调查,对其大幅提高收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干预。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滥用,而淘宝的垄断正给予了马云这种滥用的冲动,无论提高收费被描绘得多么冠冕,并不能掩盖淘宝圈钱的实质,更人有大胆设想这一收费与马云征集收购雅虎基金有关。无论如何,反垄断法是时候需要给马云降降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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