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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讯] 网络安全法通过 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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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14 06:12: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在京闭幕。表决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决定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肖捷为财政部部长。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主持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此次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1月7日,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内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点: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该法都有明确规定。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诈骗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人大常委会会议其他亮点逐个看
      人事任免名单出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的决定:免去耿惠昌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免去黄树贤的监察部部长职务。免去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免去楼继伟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肖捷为财政部部长。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此外,法律还对教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等作了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7日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定、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工信部:列入"黑名单"者一律拒绝受理
      工信部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通信行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黑名单"共享机制,对在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中被相关部门认定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对其营业执照、法人信息、违规行为等进行详细分类记录,在全行业实现信息共享。
      工信部提出,各基础电信企业对黑名单用户在申请成为业务代理以及申请使用语音专线、"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时一律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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