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论坛
搜索
查看: 98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全资讯] 90后小伙当黑客牟利 仅获利74元钱仍被判刑三年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9-11 15:26
  • 签到天数: 10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31 18:3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虽然仅获利74元钱,但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汪某,依法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汪某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1995年出生的汪某,正值青春年华,就读于江苏省某大学。2015年7月至8月间,汪某多次通过“1433抓鸡工具”扫描互联网上1433端口呈打开状态的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使其成为“肉鸡”(即可被黑客远程控制的计算机),并利用某远程管理系统软件对“肉鸡”进行远程控制,总计成功控制130余台计算机。

      后汪某通过QQ号将“肉鸡”的控制权予以出售。李某通过QQ号与汪某联系,2015年7月30日和9月5日,李某以每台1元的价格,共计向汪某购买了74台“肉鸡”的控制权,并通过支付宝转账74元至汪某的支付宝账户。后李某利用“网络VIP防火墙登录器”软件控制该74台“肉鸡”攻击他人的游戏服务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规定,对130余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5 23:52
  •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9-1 11:2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下亏大了…………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开发者俱乐部 ( ICP/ISP证:辽B-2-4-20110106号 IDC证:辽B-1-2-20070003号 )

    GMT+8, 2024-12-23 10:02 , Processed in 0.124351 second(s), 21 queries .

    X+ Open Developer Network (xodn.com)

    © 2009-2017 沈阳讯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